河南大学2023年考研招生简章介绍-k8体育
河南大学,简称“河大”,是河南省人民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共建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截至2022年6月,学校有教职工4600多人,教师中有专兼职院士、学部委员22人,长江学者、国家杰青、“万人计划”等领军人才59人。河南大学历年来考研报考人数都是比较多的,下面是河南大学2023年考研招生简章介绍。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按学位类别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术学位招收全日制研究生,专业学位招收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具体的招生专业及学习方式详见《河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我校2023年共有40个招生培养单位在65个学术学位专业、30种专业学位类别招收硕士研究生,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5500人左右(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100人左右、非全日制研究生400人左右)。“2023年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学科(专业)拟考试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正式下达招生计划、实际录取推免生的数量和各学科(专业)的上线情况进行调整(可能增加,也可能减少)。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符合我校专业目录中各培养单位或学科(专业)提出的其它相关要求。
三、报名
考生报名前须认真学习《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报考点的各项公告,充分了解掌握相关政策;同时,考生须认真查看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充分了解招生专业、初试科目、报考条件等关键信息。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学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现役军人报考我单位时,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我单位联系。现役军人报名时须出具加盖团以上政治部门公章的《同意***同志报考河南大学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说明》。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因上述原因造成考生无法考试(含初试和复试)、录取、入学及其它问题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的报名、录取等相关事宜见河南大学2023年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简章。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和我校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四、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根据相关规定,审查考生的报考信息,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考生填报的报考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然后再确定是否可以参加考试。
五、初试
(一)初试日期和时间
初试日期: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6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我校确定,不超过14:30)。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科目
12月24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4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业务课二
12月26日上午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科目代码:510、511、512、513、515)
美术专业学位(135107)的业务课二“素描(510)、书法创作(512)、摄影作品分析(513)”、艺术设计专业学位(135108)的业务课二“专业基础(511)”的考试时间在12月26日上午8:30-12:30(共4小时);建筑学(081300)业务课二“建筑学快速题设计(515)”的考试时间在12月26日上午8:30-14:30(共6小时)。
(三)考生初试成绩在“研招网”或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六、复试
(一)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我校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在2023年3月公布。复试的有关具体要求,请考生及时关注河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关于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最新动态。
(二)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三)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四)符合加分政策(具体加分项目及分值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考生请在参加我校复试前联系我校研究生院提供相关材料,以供我校进一步核实。
七、调剂
我校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照教育部政策在复试前确定并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河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关于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的最新动态。
八、体检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我校体检工作具体安排待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公布。
九、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十、录取
我校按照教育部及河南省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